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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宣传问答(个人版)

导读: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和高效便捷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要求,自2018年1月30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等工作进行流程改造、系统升级和资源整合,实现办事体验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成果应用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今天我们来看看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宅,改革后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办事场景:

  客户是一名上海市本地居民,需要从另外一名同样是上海市本地居民处购置一套位于上海市内的二手商品住宅,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现在双方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在哪里办理?

  上海市的不动产登记在该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如下:

  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能够办结?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启动后,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如下:

登记类别

承诺办理时限

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

当日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文件登记

首次登记

5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权

地役权

预告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补证

  时限说明

  1、“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2、审核中发现申请登记文件需补正的,时限从补齐日起计算。

  3、缴税期间、公告、公告异议核查期、实地查看、更正登记通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提交材料中含公证文书的登记,暂不实行承诺时限。

  5、继承及受遗赠登记,暂不实行承诺时限。

  6、有异议登记的,不再实行承诺时限,相关时限按《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场景设置,买卖双方需要办理的是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存在就该不动产抵押贷款支付价款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如果有问题如何处理?

  若综合受理的收件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将会在受理之日次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或口头的补正通知,申请人需根据此通知的要求,补交相关登记材料。例如:申请人在2018年5月9日(周三)完成登记受理,如果申请材料有问题,登记中心将在2018年5月15日(周二)前给予申请人书面或口头的补正通知。

  4、综合受理后何时可赴登记中心缴税?

  若综合受理的收件材料无问题,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凭登记综合预收件单办理缴税手续。例如:申请人在2018年5月9日(周三)完成登记受理,且收件材料无问题,申请人可在2018年5月16日(周三)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缴税手续。

  5、不动产登记如何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房人除可按照原规定,由本人或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发证窗口现场领证外,现还可通过“邮政EMS专递”的方式,由“邮政EMS专递”快递员上门发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登记受理时,提出EMS发证申请,并填写相应的EMS发证表单。

  第二步,在缴纳交易税款,并得到“邮政EMS专递”快递员的上门发证通知后,凭本人的身份证及综合预收件单领取不动产权证,综合预收件单原件由“邮政EMS专递”快递员收回。

  6、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服务承诺期限有哪些公布方式?

  在登记大厅现场和市规土局官网在线公布。

  在线公布地址: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2/t20180206_824656.html

  7、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场景描述,按照存量住房房买卖(个人出售,个人购买)提供材料: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原件1份)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购房人复印件3份,出售人复印件2份)

  如有委托,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3份)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买方需另外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复印件2份)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9、卖方需另外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房地产交易价格询价意见书》或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原件1份)

  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复印件1份)

  10、对于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身份证明有哪些类型?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中对于身份证明的规定:

  中国公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公民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前款所称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者离休干部荣誉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外国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或护照。

  11、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文件清单如何获取?

  可在登记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市规土局官网在线查询。

  在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gz/“市规土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业务告知”中可以查到。

  12、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收费内容?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3/t20180320_827031.html

  根据场景设置,按照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

  13、如何获取不动产登记收费信息?

  可在登记大厅现场查看,也可市规土局官网在线查询。

  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免费。

  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3/t20180320_827031.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802/t20180206_824653.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802/t20180206_824650.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703/t20170324_715043.html


  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宣传问答(个人版)
  导读: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优质的营商环境和高效便捷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要求,自2018年1月30日起,上海市开展了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等工作进行流程改造、系统升级和资源整合,实现办事体验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成果应用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今天我们来看看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宅,改革后不动产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办事场景:
  客户是一名上海市本地居民,需要从另外一名同样是上海市本地居民处购置一套位于上海市内的二手商品住宅,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现在双方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需要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在哪里办理?
  上海市的不动产登记在该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如下:
  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能够办结?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启动后,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如下:
  登记类别
  承诺办理时限
  抵押权、地役权、预告登记注销
  当日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文件登记
  首次登记
  5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权
  地役权
  预告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补证
  时限说明
  1、“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2、审核中发现申请登记文件需补正的,时限从补齐日起计算。
  3、缴税期间、公告、公告异议核查期、实地查看、更正登记通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提交材料中含公证文书的登记,暂不实行承诺时限。
  5、继承及受遗赠登记,暂不实行承诺时限。
  6、有异议登记的,不再实行承诺时限,相关时限按《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场景设置,买卖双方需要办理的是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果存在就该不动产抵押贷款支付价款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如果有问题如何处理?
  若综合受理的收件材料存在问题,申请人将会在受理之日次日起四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或口头的补正通知,申请人需根据此通知的要求,补交相关登记材料。例如:申请人在2018年5月9日(周三)完成登记受理,如果申请材料有问题,登记中心将在2018年5月15日(周二)前给予申请人书面或口头的补正通知。
  4、综合受理后何时可赴登记中心缴税?
  若综合受理的收件材料无问题,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凭登记综合预收件单办理缴税手续。例如:申请人在2018年5月9日(周三)完成登记受理,且收件材料无问题,申请人可在2018年5月16日(周三)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缴税手续。
  5、不动产登记如何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房人除可按照原规定,由本人或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发证窗口现场领证外,现还可通过“邮政EMS专递”的方式,由“邮政EMS专递”快递员上门发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登记受理时,提出EMS发证申请,并填写相应的EMS发证表单。
  第二步,在缴纳交易税款,并得到“邮政EMS专递”快递员的上门发证通知后,凭本人的身份证及综合预收件单领取不动产权证,综合预收件单原件由“邮政EMS专递”快递员收回。
  6、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服务承诺期限有哪些公布方式?
  在登记大厅现场和市规土局官网在线公布。
  在线公布地址: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2/t20180206_824656.html
  7、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场景描述,按照存量住房房买卖(个人出售,个人购买)提供材料: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涉税情况表》(原件1份)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购房人复印件3份,出售人复印件2份)
  如有委托,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3份)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买方需另外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复印件2份)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9、卖方需另外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房地产交易价格询价意见书》或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原件1份)
  出售方原购房发票、合同及契税等相关税费凭证(复印件1份)
  10、对于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身份证明有哪些类型?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中对于身份证明的规定:
  中国公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公民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
  前款所称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者离休干部荣誉证。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
  外国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身份证或护照。
  11、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文件清单如何获取?
  可在登记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市规土局官网在线查询。
  在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gz/“市规土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业务告知”中可以查到。
  12、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收费内容?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3/t20180320_827031.html
  根据场景设置,按照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
  13、如何获取不动产登记收费信息?
  可在登记大厅现场查看,也可市规土局官网在线查询。
  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免费。
  http://www.nanweixin.com/gsgg/bdc/ywlc/201803/t20180320_827031.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802/t20180206_824653.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802/t20180206_824650.html
  http://www.nanweixin.com/zcfg/bdcdj/201703/t20170324_715043.html